
新湖南客户端11月16日讯(通讯员 王芷晴)11月12日,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过程中,查获一名存在多项违法行为的驾驶人,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。
当天下午15时40许,执勤民警在井川线石扳铺村设卡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,一辆违规加装晴雨伞且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驶来,其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。将车辆拦停后,民警发现该驾驶人身上酒味很浓,疑似酒后驾车。经过酒精测试仪检测,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43mg/100ml,属饮酒后驾驶。随后,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、行驶证时,驾驶人神色慌张并以各种理由拒绝出示。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驾驶人并没有取得驾驶证,属无证驾驶;在对其所驾车辆进一步核查中,更是发现该车没有进行年检。
最终,驾驶人陈某因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”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”“未悬挂机动车号牌”“未戴安全头盔”“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”的违法行为被民警依法扣留鸡机动车,并罚款2750元。
责编:田文
来源:东安县融媒体中心
下载APP